江西省人民政府關于堅持科學發展安全發展促進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好轉的實施意見
贛府發〔2012〕14號
各市、縣(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
根據《國務院關于堅持科學發展安全發展促進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好轉的意見》(國發〔2011〕40 號)精神,為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促進全省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好轉,現結合我省實際,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統一思想認識,進一步增強堅持科學發展安全發展的自覺性和堅定性
(一)充分認識堅持科學發展安全發展的重大意義。各地、各部門、各單位要準確把握經濟社會發展的新要求,準確把握安全生產工作的新規律,準確把握全社會和廣大職工保障安全健康權益的新期待,深刻認識到堅持科學發展安全發展,是對安全生產實踐經驗的科學總結,是解決安全生產問題的根本途徑,是經濟發展社會進步的必然要求,自覺把安全生產擺在經濟社會發展重中之重的位置,把堅持科學發展安全發展落實到生產經營建設的每一個環節,把安全真正作為發展的前提和基礎,使經濟社會發展切實建立在安全保障能力不斷增強、勞動者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得到切實保障的基礎之上,確保人民群眾平安幸福地享有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的成果。
(二)指導思想。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牢固樹立以人為本、安全發展的理念,始終把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放在首位,大力實施安全發展戰略,緊緊圍繞科學發展主題和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主線,緊緊圍繞鄱陽湖生態經濟區建設大局,自覺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方針,堅持速度、質量、效益與安全的有機統一,以強化和落實企業主體責任為重點,以事故預防為主攻方向,以規范生產為保障,以科技進步為支撐,認真落實安全生產各項措施,標本兼治、綜合治理,有效防范和堅決遏制重特大事故,促進安全生產與經濟社會同步協調發展,為建設富裕和諧秀美江西創造良好安全生產環境。
(三)基本原則。
堅持法制、體制、機制的有機統一。不斷健全法制、理順體制、創新機制,真正形成政府統一領導、部門依法監管、企業全面負責、群眾參與監督、全社會廣泛支持的齊抓共管工作格局。堅持治標與治本的有機統一。深入推進重點行業領域專項整治,加強安全生產執法監督,查處懲治非法違規行為。著力實施科技興安,加大投入,加強公共基礎設施和安全保障能力建設,提升安全保障水平。堅持政府監管與企業負責的有機統一。突出企業主體責任落實,提升企業本質安全水平;嚴格監督管理,加強政策引導與監督檢查。堅持綜合監管與專業監管的有機統一。科學界定和嚴格履行相關部門安全生產職責,加強聯系、協調、溝通,形成工作合力。堅持夯實基礎與注重基層的有機統一。按照關口前移、重心下移的要求,在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基礎工作的同時,進一步加強基層尤其是縣、鄉(鎮)安全監管能力建設,全面提高監管監察執法水平。
(四)目標任務。到2015年,安全生產狀況全面好轉,全省生產安全事故死亡人數控制在1800人左右,億元生產總值生產安全事故死亡率、工礦商貿就業人員十萬人生產安全事故死亡率、道路交通萬車死亡率、煤礦百萬噸死亡率明顯下降。到2020年,全省安全生產形勢實現根本好轉,各項指標達到或接近全國先進水平。
二、狠抓責任落實,確保安全生產各項工作落到實處
(五)嚴格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企業必須嚴格遵守和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制度與技術標準,依法依規完善安全規章制度、健全安全管理機構、配備安全管理人員,切實承擔安全生產技術與物質保障、隱患排查治理、預警防控、資金投入、教育培訓、職業病危害防治、事故報告和應急救援等方面的責任,嚴格加強安全生產管理。企業主要負責人、實際控制人要切實承擔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的責任,帶頭執行現場帶班制度,加強現場安全管理,確保做到不安全不生產。強化企業技術負責人技術決策和指揮權,注重發揮注冊安全工程師對企業安全狀況診斷、評估、整改方面的作用。
(六)嚴格落實地方政府安全監管責任。健全完善安全生產責任制,把安全生產作為衡量地方經濟發展、社會管理、文明建設成效的重要指標,切實履行屬地管理職責,對轄區內各類企業包括中央、省屬企業實施嚴格的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和管理。嚴格落實地方行政首長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的責任,實行政府領導班子成員安全生產“一崗雙責”,抓緊研究制定具體責任制度。市、縣(區)政府主要負責人每季度至少主持召開一次會議,研究部署本地區安全生產工作,認真解決安全生產重點難點問題。突出抓好縣(區)、鄉(鎮)兩級政府安全監管責任落實,嚴格實行年度述職制、工作約談制和責任追究制。
(七)嚴格落實部門監管責任。健全完善安全生產綜合監管與行業監管相結合的工作機制,安全生產監管部門要強化對本地區安全生產工作綜合監督管理;公安、交通、國土資源、建設、工商、質監等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和相關行業主管部門要結合工作職能,切實履行安全生產專業監管、行業監管和指導職責。要不斷探索創新與經濟運行、社會管理相適應的安全監管模式,建立健全與企業信譽、項目核準、用地審批、證券融資、銀行貸款等方面相掛鉤的安全生產激勵約束機制。相關部門、境內投資主體和派出企業要切實加強對境外中資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指導和管理。
(八)嚴肅查處各類事故。嚴格按照“四不放過”和“科學嚴謹、依法依規、實事求是、注重實效”的原則,認真調查處理每起事故,查明原因,依法嚴肅追究事故單位和有關責任人的責任,嚴厲查處事故背后的腐敗行為,及時向社會公布調查進展和處理結果。認真落實事故查處分級掛牌督辦、跟蹤督辦、警示通報、誡勉約談和現場分析制度,深刻吸取事故教訓,完善相關管理措施,切實改進安全生產工作。
三、注重政策引導,致力消除各類安全隱患
(九)大力調整產業結構布局。加大高危行業企業重組力度,進一步整合浪費資源、安全保障低的落后產能,加快淘汰不符合安全標準、職業危害嚴重、危及安全生產的落后技術、工藝和裝備。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通過實施財政優惠政策和措施,支持有效消除重大安全隱患的技術改造,遏制安全水平低、保障能力差的項目建設和延續。對存在落后技術裝備、構成重大安全隱患的企業,要予以公布,責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依法予以關閉。把安全產業納入全省重點支持的戰略產業,積極發展安全裝備融資租賃業務,促進企業加快提升安全裝備水平。
(十)強化安全生產規劃指導和約束作用。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要結合本地、本部門實際抓緊制定實施省安全生產“十二五”規劃的具體方案和行動計劃,做到責任到位、措施到位、投資到位、監管到位。要加大化工行業安全發展規劃編制力度,對沒有劃定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專門區域的地區,城鄉規劃部門原則上不再受理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建設項目“一書兩證”(規劃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申請許可,安全監管部門原則上不再受理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建設項目的安全審查申請,投資主管部門原則上不再受理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建設項目的立項申請,新建化工項目原則上必須進入產業集中區或化工園區。
(十一)嚴格安全生產準入條件。要認真執行安全生產許可制度和產業政策,嚴格技術和安全質量標準,嚴把行業安全準入關。強化建設項目安全核準,把安全生產條件作為高危行業建設項目審批的前置條件,未通過安全評估的不準立項;未經批準擅自開工建設的,要依法取締。嚴格執行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和使用)制度,嚴禁項目邊立項、邊設計、邊建設。降低標準造成安全隱患的,要依法追究相關部門和負責人的責任。加強對安全生產專業服務機構管理,實行嚴格的資格認證制度,確保其評價、檢測結果的專業性和客觀性。
(十二)切實加強安全生產風險監控管理。充分運用科技和信息手段,建立健全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體系,強化監測監控、預報預警,及時發現和消除安全隱患。企業要定期進行安全風險評估分析,重大隱患要及時報安全監管監察和行業主管部門備案。按照《江西省安全生產重大事故隱患治理掛牌督辦與公告暫行辦法》的要求,對重大隱患實行掛牌督辦,確保監控、整改、防范等措施落實到位。各地區要建立重大危險源管理檔案,實施動態全程監控。
四、深化專項整治,加快構建安全防范體系
(十三)深入推進煤礦安全專項治理。嚴格執行瓦斯防治“十條禁令”要求,加快建設“通風可靠、抽采達標、監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瓦斯綜合治理工作體系,對不具備防治能力的高瓦斯和煤與瓦斯突出礦井,要嚴格按規定停產整改、重組或依法關閉。嚴格執行“預測預報、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防治水原則和探放水有關規定,嚴禁鄉鎮煤礦開采受灰巖水、承壓水嚴重威脅的煤層。依法推進企業兼并重組,著力提高煤炭產業集中度和煤礦生產集約化發展水平。加強對整合技改煤礦的安全管理,加快推進煤礦井下安全避險系統建設和小煤礦機械化改造,確保煤礦安全監管監察“十項要求”落到實處。
(十四)深入推進非煤礦山安全專項治理。進一步完善礦產資源開發整合常態化管理機制,制定實施非煤礦山主要礦種最小開采規模和最低服務年限標準。繼續深化露天采石場、尾礦庫、機械通風、提升運輸、防排水、邊坡及排土場、采空區及地壓等專項整治,確保大幅度減少生產安全事故。積極推行尾礦庫一次性筑壩、在線監測技術,搞好尾礦綜合利用。組織實施非煤礦山采空區監測監控等科技示范工程。
(十五)深入推進危險化學品安全專項治理。全面開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現狀普查評估,建立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信息系統。本著存量逐步消化、增量進區入園的原則,新建化工項目必須進入產業集中區或化工園區;對原有的不在園區內的危化企業,限制其新、改、擴建設項目和規模;對不符合國家、省政府相關政策要求且無力入園進區的小化工企業,逐步依法予以關閉。各地區要積極研究制定鼓勵支持政策,加快城區高風險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企業搬遷。繼續推進化工裝置自動控制系統改造,嚴格控制城鎮涉及危險化學品的建設項目。積極組織開展地下危險化學品輸送管道設施安全整治,加強和規范城鎮地面開挖作業管理。
(十六)深入推進煙花爆竹安全專項治理。以治理“三超一改”(超范圍、超定員、超藥量和擅自改變工房用途)和反“三違”(違章指揮、違章作業和違反勞動紀律行為)為重點,督促指導煙花爆竹生產經營企業健全并嚴格執行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確保安全生產。進一步深化禮花彈、黑火藥、引火線、整改提升“六核實”(即:核實圖紙與實地是否相符和三庫設置、防雷設施安裝檢測、防護屏障設置、機械設施設置、生產線設置是否規范)和統籌關閉等專項治理,重點解決行業整頓的遺留問題,確保本質安全型企業創建活動取得實效。
(十七)深入推進交通運輸安全綜合治理。深化道路客運、危險品運輸車以及事故多發路段專項整治,嚴格長途客運、危險品車輛駕駛人資格準入,禁止客運車輛掛靠運營,禁止非法改裝車輛從事旅客運輸,禁止非營運客車非法載客。持續嚴厲整治超載、超限、超速、酒后駕駛、高速公路違規停車等違法行為,研究建立長途客車駕駛人強制休息制度。加強道路運輸車輛動態監管,嚴格按規定強制安裝具有行駛記錄功能的衛星定位裝置并實行聯網聯控。提高道路建設質量,完善安全防護設施,加強橋梁、隧道、碼頭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加強高速鐵路和城市軌道交通建設運營安全管理。繼續強化民航、農村和山區交通、水上交通的安全監管,依法強化校車安全監管。
(十八)深入推進建筑施工安全專項治理。按照“誰發證、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進一步落實建筑工程招投標、資質審批、施工許可、現場作業等各環節安全監管責任。強化建筑工程參建各方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嚴密排查治理起重機、吊罐、腳手架等設施設備安全隱患。建立建筑工程安全生產信息系統,健全施工企業和從業人員安全信用體系,完善失信懲戒制度。建立完善鐵路、公路、水利、核電等重點工程項目安全風險評估制度。嚴厲打擊超越資質范圍承攬工程、違法分包轉包工程等不法行為。
(十九)深入推進消防安全專項治理。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把消防規劃納入當地城鄉規劃,切實加強公共消防設施建設。大力實施社會消防安全“防火墻”工程,落實建設項目消防安全設計審核、驗收和備案抽查制度,嚴禁使用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裝修裝飾材料和建筑外保溫材料。大力整治城中村、城鄉結合部、出租屋、合用場所以及商業密集區、交通樞紐周邊等地區的消防安全突出問題,全力遏制重特大火災事故尤其是群死群傷火災事故的發生。
(二十)深入推進冶金等其他行業領域安全專項治理。堅持“行業主管、各司其職,分級負責、屬地監管,區別對待、分類指導,綜合協調、重點推進”的基本原則,加強冶金、有色等其他工貿行業企業安全專項治理,嚴格執行壓力容器、電梯、游樂設施等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制度,加強電力、農機和漁船安全管理。
五、強化監管執法,不斷規范生產經營建設秩序
(二十一)加強安全生產日常執法。在工礦商貿領域繼續依法嚴厲打擊無證或證照不全進行生產經營等非法違法行為,嚴厲查處超能力、超強度、超定員等違規違章現象;在交通運輸領域繼續依法嚴厲打擊無照營運、違法載客、酒后駕駛等非法違法行為,嚴肅查處超載、超限、超負荷運行和疲勞駕駛、違章停車等違規違章現象。對監察執法中發現各類安全隱患,及時向地方政府和有關部門通報、反饋,并指定專人進行跟蹤協調,定期組織抽查復查,做到整改不到位決不放過,堅決杜絕非法違法行為前糾后犯、明糾暗犯。
(二十二)保持“打非治違”常態化。各地、各部門要按照“政府主導、安辦協調、部門跟進、社會參與”的要求,突出煤礦、非煤礦山、交通運輸、建筑施工、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特種設備、有色冶金等重點行業領域,繼續依法嚴厲打擊各類非法違法生產經營建設行為,依法落實停產整頓、關閉取締、從重處罰和嚴厲問責的“打非”措施,切實維護安全生產法規和制度的嚴肅性、政府的權威性和公信力。進一步強化地方人民政府特別是縣(區)、鄉(鎮)級人民政府責任,對打擊非法生產不力的,要嚴肅追究責任。
(二十三)強化聯合執法檢查。在各級政府統一領導下,有關部門要堅持和完善區域內、行業內聯合執法機制,著力在行政審批、證照發放、礦產資源開發整合審批管理和嚴厲打擊非法違法生產、建設、經營行為等方面加強協調配合、提升執法效能。重點要針對危化品運輸、長途客運安全監管等難點,探索建立跨地區、跨行業的聯合執法機制。
六、夯實基層基礎,著力提高安全保障能力
(二十四)持續加大安全生產投入。探索建立政府、企業和社會共同承擔的安全生產長效投入機制,加大對貧困地區和高危行業領域傾斜。市、縣(區)兩級政府要切實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實施意見》(贛府發〔2010〕32號)規定,足額保障安全生產專項資金,并隨著財政增長逐年增加。安全生產培訓經費由同級財政預算予以保障,確保培訓工作正常開展。完善有利于安全生產的財政、稅收、信貸政策,強化政府投資對安全生產投入的引導和帶動作用。企業在年度財務預算中必須確定必要的安全投入,提足用好安全生產費用。完善落實工傷保險制度,積極穩妥推行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制度,發揮保險機制的預防和促進作用。
(二十五)加快構建安全生產法規政策標準體系。緊密結合經濟社會發展、轉變發展方式、調整產業結構的新要求,適時制訂完善大型橋梁隧道、超高層建筑、城市軌道交通等建設、運行、管理方面的規范制度。各行業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管職責的有關部門要及時制訂、修訂并認真實施生產、安全技術標準,制定和實施高危行業從業人員資格標準。各相關企業要嚴格執行安全生產技術標準,制定和完善企業安全技術規程和崗位安全操作規程。進一步建立完善安全生產激勵約束、督促檢查、行政問責、區域聯動等制度,形成規范有力的制度保障體系。
(二十六)充分發揮科技支撐作用。整合安全科技優勢資源,建立完善以企業為主體、以市場為導向、產學研用相結合的安全技術創新體系。加強煤礦、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等重點行業先進適用技術裝備的強制推廣應用,確保在規定時限內如期完成。加強在事故預防預警、防治控制、搶險處置等方面的安全生產技術研發。加強安全生產信息化建設,加快全省安全生產監管信息化工程與應急平臺項目建設,建立健全信息科技支撐服務體系。
(二十七)全面推進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在工礦商貿和交通運輸行業領域普遍開展崗位達標、專業達標和企業達標建設,對在規定期限內未實現達標的企業,要依據有關規定暫扣其生產許可證、安全生產許可證,責令停產整頓;對整改逾期仍未達標的,要依法予以關閉。加強安全標準化分級考核評價,將評價結果向銀行、證券、保險、擔保等主管部門通報,作為企業信用評級的重要參考依據。
(二十八)切實加強監管監察隊伍建設。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要依法健全完善安全生產、職業健康監管體系,進一步充實基層監管力量。鄉鎮(街道)和各類工業園區、開發區要明確承擔安全監管職責的機構,配備與監管任務相適應的專業監管人員。加快建設專業化的安全監管監察隊伍,建立以崗位職責為基礎的能力評價體系,加強在崗人員業務培訓。創新安全監管監察機制,切實做到嚴格、公正、廉潔、文明執法。探索實行向重點高危行業企業派駐安全特派員制度,著力強化企業安全監管。
(二十九)扎實推進安監部門監管監察能力建設。要切實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印發安全生產監管部門和煤礦安全監察機構監管監察能力建設規劃(2011-2015年)的通知》(發改投資〔2012〕611號)要求,對照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印發的安全監管部門及支撐機構工作條件建設基本配置標準,扎實推進安監部門監管監察能力建設,到2015年,市、縣兩級安全監管部門基礎設施建設達標率分別不低于80%和70%。全面改善縣(區)、鄉鎮(街辦)安全部門辦公用房條件。到2013年底前,市、縣兩級安監部門執法交通專用工具、現場監督檢測、職業危害快速檢測、聽證取證等裝備配備達標率不低于80%,到2015年底前,全部達到國家規定的配備要求。鄉鎮(街辦)安監機構及開發區(工業園區)安全管理機構要根據經濟與地理條件,配備與安全監管任務相適應的交通、通訊工具和監管業務裝備。
七、加強應急救援體系建設,有力提升應急處置能力
(三十)加強應急救援基地和隊伍建設。抓好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搶險排水等3個省級專業應急救援基地建設,加快推進重點行業領域的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建設。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結合實際,整合應急資源,依托大型企業、公安消防等救援力量,加強本地區應急救援隊伍建設。建立緊急醫學救援體系,提升事故醫療救治能力。建立救援隊伍社會化服務補償機制,鼓勵和引導社會力量參與應急救援。
(三十一)完善應急救援機制和基礎條件。抓緊建立和完善省、市、縣三級應急管理機構和省、市兩級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指揮系統。加強重大危險源信息管理系統建設,加快建立省、市、縣三級重大危險源動態數據庫和分級監管系統。進一步建立健全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協調聯動機制和自然災害預報預警聯合處置機制,加強安監、氣象、國土資源等部門的協調配合,嚴防自然災害引發事故災難。建立完善企業安全生產動態監控及預警預報體系。大力改善應急救援裝備,加強應急救援人才、物資、裝備常態管理和緊急征調管理,強化應急物資和緊急運輸能力儲備,提高應急處置效率。
(三十二)加強預案管理和應急演練。加強應急預案管理,重點落實省、市、縣三級安全生產預案報備和高危行業企業應急預案備案管理制度,并做好企業預案與政府相關預案的銜接工作,增強預案的針對性和可操作性。加強應急演練,指導督促高危企業、人員密集場所、中小學校等,定期開展預案演練,提高對突發事故的應急處置、自救互救能力。企業生產現場帶班人員、班組長和調度人員在遇到險情時,要按照預案規定,立即組織停產撤人。
八、加強職業病危害防治工作,切實保障勞動者健康權益
(三十三)切實加強職業病危害防治機構建設。各級政府要按照有關法律規定,盡快理順安監、衛生、人保、工會等部門相關職能,積極協調解決職能劃轉中的人員編制、機構設置和技術支撐手段等事項。
(三十四)嚴格執行職業病危害防治相關制度。嚴格執行職業危害防護設施“三同時”制度,對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建設項目,必須進行嚴格的職業病危害預評價,未提交預評價報告或預評價報告未經審核同意的,一律不得批準建設;對職業病危害防控措施不到位的企業,要依法責令其整改,情節嚴重的要依法予以關閉。建立健全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制度。
(三十五)持續深化職業病危害專項治理。以木質家具制造、金礦開采、鉛酸蓄電池生產、制鞋和箱包加工等行業為重點,深入開展職業病危害專項治理,逐步改善用人單位工作場所職業衛生條件,有效遏制群發性職業病危害事件。切實做好職業病診斷、鑒定和治療,保障職工安全健康權益。
九、推進安全文化建設,全面提升全社會安全素質
(三十六)大力加強安全生產宣傳。充分利用電視、互聯網、報紙、廣播等多種形式和手段,以“安全生產月”活動為載體,大力宣傳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技術標準和相關政策,切實把科學發展安全發展的理念落實到生產經營建設的每一個環節和崗位,使之成為衡量本地區、本行業領域和各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工作的基本標準。各級政府要組織宣傳部門協調主流媒體開展安全生產公益宣傳。
(三十七)積極推進安全文化建設。按照“融入、滲透、浸染”的要求,在城市、鄉鎮、社區、工業園區、企業、校園扎實開展各種形式的安全文化創建活動,大力推動安全生產、應急避險和職業健康知識進園區、進企業、進學校、進鄉村、進社區、進家庭,著力營造“關愛生命、安全發展”的社會氛圍,努力提升全民安全素質。推進企業信用體系建設。推進安全文化理論和建設手段創新,構建自我約束、持續改進的長效機制,不斷提高安全文化建設水平,切實發揮其對安全生產工作的引領和推動作用。
(三十八)切實加強安全教育培訓工作。加強安全科學與工程學科建設,辦好安全工程類高等教育和職業教育,重點培養中高級安全工程與管理人才。依托高等院校教學資源,開展礦山、化工等行業領域安全管理人員學歷化教育。以高危行業領域生產經營單位“三項崗位人員”( 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和班組長為重點,切實加強安全生產知識和職業安全健康知識培訓,不斷擴大全員培訓覆蓋面,著力提高從業人員的管理水平、技術水平和防范事故能力。企業用工要嚴格依照勞動合同法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職工必須全部經培訓合格后上崗。完善農民工向產業工人轉化過程中的安全教育培訓機制。建立完善安全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制度。大型企業要建立健全職業教育和培訓機構。加強地方政府安全生產分管領導干部的安全培訓,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十、強化組織領導,真正形成齊抓共管格局
(三十九)健全完善安全生產工作格局。各地要進一步健全完善政府統一領導、部門依法監管、企業全面負責、群眾參與監督、全社會廣泛支持的安全生產工作格局,形成各方面齊抓共管的合力。要切實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組織領導,充分發揮各級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及其辦公室的指導協調作用,落實各成員單位工作責任。各有關部門既要按照職責分工、各負其責,又要溝通聯系、加強協作,確保綜合監管職責、監督管理職責和行業指導職責真正落到實處。
(四十)加強安全生產績效考核。制定完善安全生產獎懲制度,嚴格安全生產目標責任考核,把安全生產考核控制指標納入經濟社會發展考核評價指標體系,把安全生產工作納入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和黨風廉政建設、社會管理綜合治理體系之中,加大各級領導干部政績業績考核中安全生產的權重和考核力度,對成效顯著的單位和個人,要以適當形式予以表揚和獎勵;對工作不扎實、安全生產指標落實不好的,要及時通報批評;對發生重特大事故或者年度安全生產超指標的,要按照《江西省安全生產條例》等有關規定,實行“一票否決”;對違法違規、失職瀆職的,依法嚴格追究責任。
(四十一)發揮社會公眾的參與監督作用。推進安全生產政務公開,健全行政許可網上申請、受理、審批制度。落實安全生產新聞發布制度和救援工作報道機制。強化社會監督、輿論監督和群眾監督,完善隱患、事故舉報獎勵制度,依法維護和落實人民群眾對安全生產的參與權和監督權。支持各級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群眾組織動員廣大職工開展群眾性安全生產監督和隱患排查,推進群防群治。
各地、各部門、各單位要制訂部署本地區、本行業貫徹落實本實施意見要求的具體措施,加強監督檢查和指導,及時研究、協調解決貫徹實施中出現的突出問題。省安委辦要加強工作督查,及時掌握各地區、各部門工作進展情況,確保各項規定、措施執行落實到位。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