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應急管理廳關于印發 《江西省安全生產“三項崗位”人員 能力考核與證書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江西省應急管理廳文件
贛應急字〔2019〕149號
江西省應急管理廳關于印發
《江西省安全生產“三項崗位”人員
能力考核與證書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各設區市、省直管試點縣(市)應急管理局,贛江新區社會事務局:
現將《江西省安全生產“三項崗位”人員能力考核與證書管理暫行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江西省應急管理廳
2019年12月16日
江西省安全生產“三項崗位”人員
能力考核與證書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要普及安全知識,培育安全文化”的重要講話精神,進一步規范和加強安全生產培訓考核及證書管理工作,切實提高從業人員安全素質,根據《行政許可法》《安全生產法》《江西省安全生產條例》《安全生產培訓管理辦法》(原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44號)等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煤礦、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金屬冶煉等高危行業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任職能力和特種作業人員上崗能力考核以及相應證書管理(上述三類人員簡稱"三項崗位"人員),適用本辦法。
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上級機關對有關特種作業人員管理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條 安全生產“三項崗位”人員能力考核與證書管理工作堅持歸口管理、分級實施、分類指導、教考分離的原則。
省應急管理廳(以下簡稱省廳)組織、指導、監督全省安全生產“三項崗位”人員能力考核與證書管理工作。
設區市、贛江新區和省直管試點縣(市)應急管理部門按照職責分工,組織、指導、監督本行政區域內安全生產“三項崗位”人員能力考核與證書管理工作。
安全生產“三項崗位”人員證書實行全國統一查詢。可登錄或鏈接應急管理部網站或專用微信公眾號進行查詢,也可利用應急管理部開發的證書在線政務服務APP進行快捷查詢。
第二章 考試機構
第四條 承擔安全生產“三項崗位”人員能力考核與證書管理工作的應急管理部門,可根據實際工作需要明確承擔考務管理工作的安全生產考試機構,統一使用全國安全培訓考試信息管理平臺組織實施考試。贛江新區可以依托鄰近市考試機構開展相關考務工作,鄰近市應急管理部門應當予以支持。
考試機構不得從事與所承擔考試任務有關的培訓活動。
第五條 省級考試機構的主要職責是:
(一)負責起草全省安全生產“三項崗位”人員能力考試相關工作制度;
(二)負責全省安全生產培訓及考試數據的統計分析;
(三)承擔省級考核頒證人員的考試組織實施工作;
(四)承擔省級題庫的開發、管理與維護工作;
(五)承擔省級安全生產培訓考核網絡平臺建設和信息管理工作;
(六)指導省級以下考試機構和考試點的業務工作;
(七)承擔省廳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六條 設區市、贛江新區和省直管試點縣(市)應急管理部門在明確考試機構的同時,應明確其工作職責。
第三章 考試點建設
第七條 考試點分為安全生產理論知識考試點和特種作業安全技術實際操作考試點,并應分別具備“江西省安全生產考試點建設標準”(附件1)、江西省特種作業安全技術實際操作考試點設備配備標準(附件2)規定的條件。
第八條 建設并管理好安全生產考試點,是應急管理部門履行安全生產監管職責、服務企業、服務群眾的重要工作內容。承擔安全生產“三項崗位”人員能力考核與證書管理工作的應急管理部門,應遵循政府建設、社會參與、利企便民、合理規劃、控制總量、節約高效的原則,合理規劃并建設與本區域經濟發展相適應的安全生產考試點,方便本區域企業的考試人員就近參加考試。原則上,“三項崗位”人員能力考核應在本行政區域內的考試點進行;確因客觀條件限制,經與有考核條件的區域應急管理部門協商同意,可組織考生到有考核條件區域的考試點進行考試。
第九條 各設區市、贛江新區應急管理部門負責組織制定本行政區域內考試點建設規劃方案,明確考試點的規劃布局和各考試點的功能,經報省廳審查同意后在單位門戶網站向社會公告。考試點規劃方案一經確定,原則上3年內不得隨意調整,確需調整,應重新履行制定程序并及時向社會公告。
第十條 考試點由承擔安全生產“三項崗位”人員能力考核與證書管理工作的應急管理部門,依據考試點建設規劃方案負責設立,未列入規劃方案的考試點不得設立。考試點建設既可由應急管理部門自主建設,也可利用社會資源進行建設。利用社會資源建設的考試點,在實施考試時,必須由承擔考核的應急管理部門管理。
第十一條 考試點建成后,必須經驗收合格、上網公告后,方可承擔相關考試任務。
省級考試點由省廳負責組織相關專家現場審查驗收,驗收合格后在省廳網站公告。
設區市及其所轄的省直管試點縣(市)考試點、贛江新區考試點分別由設區市和贛江新區應急管理部門負責組織審查驗收。考試點驗收合格后,由設區市、贛江新區應急管理部門填寫《江西省安全生產考試點備案審查表》(見附件3)報省廳備案審查,備案審查通過后由設區市應急管理部門予以批準、在單位門戶網站公告。
第十二條 各級應急管理部門及其考試機構要加強對考試點的日常管理和監督檢查。檢查發現考試點不再具備考試條件的,應責令該考試點立即停止開展考試,整改合格并重新組織驗收合格后方可恢復開展考試。
第十三條 考試點要加強自身建設,健全完善相關管理制度,維護保養好相關設備和網絡,妥善保護好相關資料和信息,不得私自截留、泄漏、更改相關考試信息,做好隨時承擔考試任務的準備工作。
第四章 考務管理
第十四條 每年初,承擔考核工作的應急管理部門應組織考試機構根據年度工作任務制定年度考試計劃,及時在單位門戶網站上向社會公告。因特殊情況需對年度考試計劃進行調整的,應在計劃調整后及時在單位門戶網站上向社會公告。
應急管理部門應于組織每場考試前至少提前15個工作日發出考核通知,同時在單位門戶網站向社會公告。
第十五條 考核的具體考務工作由考試機構承擔。考試機構應當將申請人考試報名時,應提交的材料目錄及示范文本等在單位門戶網站和報名受理場所公示。
第十六條 申請人考試報名前,應經過具備安全培訓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或安全培訓機構(以下統稱安全培訓機構)培訓合格。
申請人報名時,應由本人或其委托的用人單位、安全培訓機構出示申請人的身份證、學歷證書(在國家學信網上能查閱到的,不需提供)或專業技術職稱聘任書,同時提交上述材料的復印件和《安全生產培訓證明》(見附件7),并對所提交材料和證明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負責。
特種作業操作證考核申請人還應按規定提交健康承諾書。
第十八條 考試前,考試機構應根據有關規定及時做好考試報名受理工作,對考試申請人資格進行審查,確保其條件符合考試資格有關規定。
考試時,考試機構應當隨機選派監考人員赴考試點現場監考;實際操作考試還應當隨機選派考評人員進行現場評分。
考試組織實施過程中,考試機構應嚴格執行《江西省安全生產“三項崗位”人員考試組織實施程序》(見附件5)。監考人員和考評人員應持工作證。
第十九條 監考人員的主要職責是:
(一)依照《江西省安全生產“三項崗位”人員考試組織實施程序》組織實施考試,負責核查考生準考證及其他有效證件。
(二)考試前,宣讀考試注意事項,對考生進行考風考紀教育,并再次核對考生信息;考試中,嚴格維護考場紀律,及時發現并制止考試違紀行為,發現異常情況要及時處理并報告考試機構;考試結束后,按規定終止考試并清場,協助考試機構整理有關考試資料。
(三)自覺遵守與安全生產“三項崗位”人員能力考核與證書管理有關的法律法規,自覺接受考生、考試機構以及社會公眾的監督。
第二十條 考評人員的主要職責是:
(一)依照《江西省安全生產“三項崗位”人員考試組織實施程序》組織實施考試,負責核查考生準考證及其他有效證件。
(二)考試前,宣讀考試注意事項,對考生進行考風考紀教育,并對考試場地、設備、工具和輔材等進行核查和性能檢驗;考試中,嚴格維護考場紀律,監督、指導考生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及時發現并制止違章違紀行為,發現異常情況要及時處理并報告考試機構;考試結束后,按規定終止考評并清場,協助考試機構整理有關考評資料。
(三)嚴格依據考試標準進行評分,填寫考評記錄,維護獨立評分的個人權力。
(四)自覺遵守與安全生產“三項崗位”人員能力考核與證書管理有關的法律法規,自覺接受考生、考試機構以及社會公眾的監督。
第二十一條 監考人員應由應急管理部門及其考試機構的工作人員擔任,并經過監考能力培訓,熟知與考試相關的法律法規,持監考員工作證上崗。
考評人員一般由企事業單位相關人員擔任,應具有專科以上文化程度、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或者技師以上資格,實際從事相應專業和崗位5年以上,并經過考評能力培訓,熟悉相應的專業知識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與考評項目對應的安全操作技能,持考評員工作證上崗。
第二十二條 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試實行計算機考試,特殊情況經應急管理部門同意也可采用計算機生成的紙質試卷考試。考試一律在考試點理論考場進行,考試時間為120分鐘,滿分為100分,80分以上為合格。
第二十三條 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考試分為安全生產知識考試和實際操作考試。安全生產知識考試合格后,方可進行實際操作考試。
安全生產知識考試一律在考試點理論考場進行,實行計算機考試,特殊情況經應急管理部門同意可采用計算機生成的紙質試卷考試。考試時間為120分鐘,滿分為100分,80分以上為合格。
實際操作考試應在具備實際操作考試條件的考試點實際操作考場,采取現場實際操作或者仿真模擬操作等方式實施;對暫不具備實際操作和仿真模擬操作考試條件的部分考試項目,經省廳批準同意,也可以在生產工藝相同或類似的企業控制室或生產現場,面對儀器(表)、閥門(開關)等生產設施(備),采取“手指口述”的方式實施。考試滿分為100分,80分以上為合格。
第二十四條 考試不合格的,考試機構可安排補考一次,補考仍不合格的,需重新參加安全生產培訓及考試。單項考試合格成績有效期為12個月。
第二十五條 考試結束后,監考人員應填寫考場記錄并與考試成績一并交考試機構存檔;采用紙質試卷考試的,應當將試卷密封后交考試機構。
第二十六條 考試機構應當按照“一人一檔”的要求,建立考生考試檔案。考試檔案包括考試人員的安全生產知識考試成績表、實際操作考試評分表、監考記錄、考試簽到表、身份證復印件、學歷證明復印件、安全生產培訓證明、健康承諾書及補考記錄等資料。
考試點應當對考試過程進行全程錄像,考試錄像歸入考試檔案一并保管、備查。
安全合格證考試檔案和錄像資料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特種作業操作證考試檔案和錄像資料保存期限不少于6年。
第五章 考試試題
第二十七條 安全生產“三項崗位”人員能力考試應當使用統一考試題庫,并按照應急管理部考試機構統一制定的安全生產培訓考試試題組卷規則,由計算機在考試題庫中隨機生成考試試卷。
統一考試題庫包括國家級題庫和省級題庫。
第二十八條 國家和省級題庫尚未建立的安全生產“三項崗位”人員能力考試,考試機構可根據本地實際開發理論題庫和實際操作考試題庫,經本級應急管理部門同意后自行組織考試。
第六章 考試違紀處理
第二十九條 考生存在違反考試紀律行為的,考試機構應根據有關規定,視其情節、后果,分別給予口頭警告、責令離開考場、取消本場考試資格及成績等處理。被取消考試資格及成績的,一年內不得再次報名參加同類考試。
第三十條 考生對違紀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向作出決定的考試機構提出復議,也可以向應急管理部門提起申訴。
第三十一條 應急管理部門、考試機構及考試點的工作人員在安全生產“三項崗位”人員能力考核與證書管理工作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依照有關規定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章 考核發證
第三十二條 安全生產 “三項崗位”人員中的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自任職之日起6個月內,必須參加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取得安全合格證;特種作業人員必須經安全生產知識和實際操作技能考核合格,并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后,方可上崗作業。
特種作業操作證的發放按照《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原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30號)執行。
第三十三 安全合格證和特種作業操作證的式樣和編號按照應急管理部統一規定執行。
第三十四 考核發證流程
(一)考核計劃申報:考試機構應提前20個工作日向考核發證部門申報考核計劃。
(二)考核通知發布:考核發證部門應根據考試機構申報意見及時印發考核通知,并于實施考核的15個工作日前向社會公開發布。
(三)考核結果公布:考試機構應在考試結束后的2個工作日內完成閱卷并公布考試成績。
(四)考核結果申報:考試機構應在考試成績公布后的2個工作日內,按照相關要求向考核發證部門報送考生資格審查結果和考試成績等相關資料。
(五)審核發證:考核發證部門應在7個工作日之內完成考生資料的審核,并制證和上網公示。
安全生產“三項崗位”人員證書分為電子證書和PVC卡實體證書,電子證書和實體證書一一對應,具有同等法律效力。PVC卡實體證書由各級應急管理部門按照國家規定的統一式樣自行制作,根據取證人需要核發。
第三十五 特種作業操作證有效期為6年,每3年復審1次。
特種作業人員在特種作業操作證有效期內,連續從事本工種10年以上,嚴格遵守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經原頒證部門或者從業所在地應急管理部門同意,特種作業操作證的復審時間可以延長至每6年1次。
第三十六 特種作業操作證需要復審的,應當在期滿60日前,由申請人或者申請人的用人單位向原頒證部門或者從業所在地考核發證部門設立的考試機構提出考試申請并按規定提交相關復審材料。
特種作業操作證有效期滿需要延期換證的,應當按照前款的規定申請延期復審。
第八章 附則
第三十七 安全生產法“三項崗位”人員中的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考核不得收費,考核經費由其發證部門列入當地同級財政年度預算。
特種作業人員證書工本費由發證部門列入同級財政年度預算;考試經費既可以列入當地同級財政年度預算,也可以由發證部門制定收費標準,報當地同級人民政府物價部門、財政部門批準后執行。
第三十八 設區市、贛江新區應急管理部門可結合當地實際制定實施細則,并報省廳備案。
第三十九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江西省安全生產培訓考試考核管理辦法》(贛安監管人字〔2016〕63號)與本辦法不符之處以本辦法為準。《江西省安監局辦公室關于進一步規范安全培訓考試考核發證審核有關工作的通知》(贛安監管辦字〔2016〕124號)同時廢止。
附件:1.江西省安全生產考試點建設標準
2.特種作業安全技術實際操作考試點設備配備標準
3.江西省安全生產考試點審查備案表
4.特種作業安全技術實際操作考試標準
5.江西省安全生產考試組織實施程序
6.高危行業安全生產“三項崗位”人員目錄
7.安全生產培訓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