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猶縣槽溪燃氣有限公司上猶縣社溪液化石油氣儲配站項目安全驗收評價報告
評價報告名稱 | 上猶縣槽溪燃氣有限公司 上猶縣社溪液化石油氣儲配站 項目安全驗收評價報告 | |||
項目簡介 | 上猶縣槽溪燃氣有限公司是從事液化石油氣經營的企業,是項目投資主體。項目名稱為 上猶縣社溪液化石油氣儲配站,位于江西省贛州市上猶縣社溪鎮麻田村。該站用地面積為7850.87㎡ 。設有4個100m3地上液化石油氣儲罐及1個50m3地上 液化石油氣殘液儲罐,總容量450m3,根據《液化石油氣供應工程設計規范》GB51142-2015表 3.0.12對液化石油氣供應站等級的劃分,該站為五級液化石油氣供應站。主要經營的鋼瓶液化氣供應上猶縣附近居民,日平均日灌瓶量不超過700瓶。 上猶縣槽溪燃氣有限公司位于江西省贛州市上猶縣社溪鎮麻田村,法人代表為陽來城,注冊資本貳百萬元整 ,成立時間2018年8月16日,許可項目:燃氣經營,氣瓶充裝。上猶縣社溪液化石油氣儲配站于2018年12月17日取得贛州市行政審批局下發的立項批復(項目代碼為:2018-360700-45-02-030736)項目2023年3月17日完成土建施工以及設備安裝,《氣瓶充裝許可證》已與2023年11月14日取得。由江西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發證。編號為TS4236220-2027《燃氣經營許可證》待驗收達標后方可辦理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13號)、《城鎮燃氣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583號)、《江西省城鎮燃氣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2003年8月31日江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23號公布 2014年1月30日江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10號第一次修正 2019年11月27日江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42號第二次修正)及《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監督管理辦法》(國家安監總局令第36號)的要求,新建、改建、遷建、擴建的城鎮燃氣建設項目應當進行進行安全評價。 受上猶縣槽溪燃氣有限公司的委托, 江西贛昌安全生產科技服務有限公司承擔上猶縣社溪液化石油氣儲配站儲存、經營液化石油氣(LPG)項目的安全驗收評價工作,于2023年4月30日,組成評價小組到上猶縣社溪液化石油氣儲配站進行了現場檢查。本次安全評價,主要針對相關液化氣儲存、充裝項目進行了類比調研后,依據國家法律法規、標準規范及相關文件進行安全驗收評價。依據《安全評價通則》(AQ8001-2007)和《安全驗收評價導則》(AQ8003-2007)編制本《安全驗收評價報告》,并于形成評價報告,供建設單位、政府部門參考。 | |||
評價人員 | 職責 | 姓名 | 職業資格證書編號 | 從業登記 編號 |
項目負責人 | 李永輝 | 1700000000100155 | 012986 | |
項目組成員 | 李永輝 | 1700000000100155 | 012986 | |
魏本棟 | 1200000000200229 | 032629 | ||
汪 洋 | 1200000000200236 | 025220 | ||
徐志平 | S011032000110203000975 | 040952 | ||
羅 明 | 1600000000300941 | 039726 | ||
報告編制人 | 李永輝 | 1700000000100155 | 012986 | |
報告審核人 | 王東平 | S011035000110202001266 | 040978 | |
過程控制人 | 劉求學 | S011044000110192006758 | 036807 | |
技術負責人 | 李佐仁 | S011035000110201000578 | 034397 | |
評價結論 | 根據國家有關城市燃氣管理法律法規、規章、標準、規范及上猶縣槽溪燃氣有限公司提供的有關資料,通過對該液化氣站的現場勘察,對液化氣站的主要危險危害因素的分析,采用危險度評價法、作業條件危險性分析法等評價方法,對該液化氣站進行安全驗收評價,總結如下: ⑴上猶縣社溪液化石油氣儲配站為五級站,周邊無公共設施、學校、醫院及文物保護單位。該液化氣站選址和平面布置經實測對照《液化石油氣供應工程設計規范》(GB51142-2015)的要求,符合國家和行業相關標準。 ⑵該液化氣站的主要危險、有害因素是火災、其他爆炸、容器爆炸,其次是觸電、機械傷害、物體打擊、高處墜落、車輛傷害、凍傷、中毒等。 ⑶該液化氣站儲存的LPG構成了重大危險源。LPG是易燃易爆的甲類氣體。制定的應急救援預案應加強演練,不斷完善應急救援預案內容。 ⑷危險度評價中液化氣儲罐區為“I”級,屬高度危險;作業條件危險性評價中LPG卸料單元為“比較危險,需要注意”、鋼瓶充裝單元為“比較危險,需要注意”;現場檢查表中,有應急救援預案, 有應急演練圖片記錄,符合《液化石油氣供應工程設計規范》(GB51142-2015)的安全要求。 ⑸該液化氣站對儲罐、管道等設備等設施都進行了檢驗檢測;消防、安全設施已完善,進一步提高了設備和設施的完好性、可靠性。 ⑹該液化氣站有比較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規程;有關人員經過有關政府主管部門培訓,設立了專職安全負責人,從組織機構、安全生產管理上保證了安全措施的基本落實。 綜上所述,本評價認為上猶縣槽溪燃氣有限公司符合國家有關城市燃氣管理法律法規、規章、標準、規范的安全要求,滿足安全生產的需要。 該公司針對主要危險、危害因素在設計和實施過程中采取了相應的安全設施和技術措施,并做到了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建設、同時投入使用。項目建立了安全生產管理體系以及各項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安全設施齊備并有效,安全生產狀況良好,現場與設計圖紙一致,人員配置符合要求,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隱患排查治理及時,未發生人員傷亡及設備事故。該項目安全條件符合相關的安全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的要求,滿足安全生產條件,符合安全經營要求。 | |||
現場工作時間 | 2023.11.15 | 報告提交時間 | 2023.11.26 | |
現場參加人員 | 如下: | |||
現場照片 | 左:贛昌項目主要負責人李永輝 右:安全管理人員丁日新 企業負責人 陽來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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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評價單位 信息反饋情況 |
(終稿)(城鎮燃氣)上猶縣槽溪燃氣有限公司上猶縣社溪液化石油氣儲配站項目安全驗收評價報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