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高精科技有限公司安全現狀評價報告
評價報告名稱 | 江西省高精科技有限公司安全現狀評價報告 | |||
項目簡介 | 江西省高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該公司)由深圳市高氏粘合劑制品有限公司和高春生先生出資建設,成立于2013年8月22日,營業執照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360803076861763A,注冊資本3000萬元,地址位于井岡山經濟技術開發區新工業園高航路2號。主要經營范圍包含:聚酯多元醇、TPU材料、聚氨酯樹脂、丙烯酸乳液、環氧乳液、水性(環保)涂料、水性粘合劑、涂料助劑、氟碳涂料、聚氨酯涂料、粉末涂料、環保樹脂、聚酯樹脂、乳化劑、環氧固化劑、聚氨酯固化劑、UV單體、電解液、超纖、氨綸(以上二十項不含危險化學品);溶劑型粘合劑(壓敏膠),油畫上光油(UV涂料)、PU樹脂(溶劑型聚氨酯樹脂)、丙烯酸烘漆(丙烯酸磁漆)、聚酯樹脂清漆、環氧防腐漆、醇酸樹脂涂料、陶瓷涂料、有機硅樹脂、包裝材料和塑膠制品的研發、生產和銷售;自營或代理丙烯酸漆稀釋劑、聚酯漆稀釋劑、丁酮、丙酮、甲苯、甲醇、乙酸甲酯(醋酸甲酯)、乙酸正丁酯(醋酸正丁酯)、乙酸乙酯(醋酸乙酯)以及設備、原料、產品、技術和各類商品的進出口業務;危險化學品包裝物及容器生產;道路危險貨物運輸;普通貨物運輸、物流;房屋出租、房地產開發銷售。 江西省高精科技有限公司2020年12月29日取得江西省應急管理廳頒發的安全生產許可證,證書編號:(贛)WH安許證字[2020]1110號,許可范圍:溶劑型粘合劑(17160t/a)、PU樹脂(聚氨酯膠黏劑、聚氨酯固化劑)(2205t/a)、固體粉末樹脂(粉末涂料)(6kt/a),有效期至2023年12月28日;2023年8月4日取得吉安市應急管理局頒發的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證書編號:贛吉危化經字[2023]360800000049,許可范圍:丙烯酸異辛脂1000噸/年、丙烯酸丁脂1000噸/年、丙烯酸1000噸/年、二甲苯1000噸/年、丙烯酸甲酯1000噸/年、甲基丙烯酸甲酯1000噸/年、醋酸乙烯500噸/年、甲醇1000噸/年、甲苯1000噸/年、醋酸乙酯2500噸/年、苯乙烯600噸/年、二苯基甲烷二異氰酸酯(MDI)1000噸/年、碳酸二甲酯800噸/年、丁酮800噸/年、100#溶劑油(三甲苯、高沸點芳烴)1000噸/年、固化劑1000噸/年、丙烯酸樹脂500噸/年、三乙胺500噸/年、異丙醇500噸/年、丙烯酸乙酯1000噸/年、環氧固化劑500噸/年、溶劑型涂料8000噸/年、混合溶劑1000噸/年、甲基丙烯酸500噸/年、醋酸甲酯800噸/年、丙酮800噸/年、1,4-丁二醇500噸/年,有效期至2026年8月3日。 江西省高精科技有限公司前期已驗收項目有:“化學原料、化學制品、助劑研發生產項目(一期工程中的溶劑型粘合劑17160噸/年、水性粘合劑9870噸/年、粉末樹脂6000噸/年、環保型PU樹脂2205噸/年)”及“江西省高精科技有限公司危險化學品(倉儲)經營倉庫”。目前“化學原料、化學制品、助劑研發生產項目(一期)”中的部分其余項目正在建設。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2021年6月10日,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于通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的決定》,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第591號令,2013年12月7日國務院令第645號修訂)、《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國務院令第397號,2014年7月29日國務院令653號修正)及《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2011年8月5日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41號公布,根據2015年5月27日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79號修正,2017年3月6日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89號修正)的規定,安全生產許可證的有效期為3年。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滿需要延期的,企業應當于期滿前3個月內向原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辦理延期手續。 2023年8月4日該企業取得吉安市應急管理局頒發的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證書編號:贛吉危化經字[2023]360800000049,許可范圍:丙烯酸異辛脂1000噸/年、丙烯酸丁脂1000噸/年、丙烯酸1000噸/年、二甲苯1000噸/年、丙烯酸甲酯1000噸/年、甲基丙烯酸甲酯1000噸/年、醋酸乙烯500噸/年、甲醇1000噸/年、甲苯1000噸/年、醋酸乙酯2500噸/年、苯乙烯600噸/年、二苯基甲烷二異氰酸酯(MDI)1000噸/年、碳酸二甲酯800噸/年、丁酮800噸/年、100#溶劑油(三甲苯、高沸點芳烴)1000噸/年、固化劑1000噸/年、丙烯酸樹脂500噸/年、三乙胺500噸/年、異丙醇500噸/年、丙烯酸乙酯1000噸/年、環氧固化劑500噸/年、溶劑型涂料8000噸/年、混合溶劑1000噸/年、甲基丙烯酸500噸/年、醋酸甲酯800噸/年、丙酮800噸/年、1,4-丁二醇500噸/年,有效期至2026年8月3日。 受江西省高精科技有限公司的委托,江西贛昌安全生產科技服務有限公司對江西省高精科技有限公司現有在役已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危險化學品生產裝置進行安全現狀評價;安全評價范圍為江西省高精科技有限公司現役生產裝置即:(1)化學原料、化學制品、助劑研發生產項目(一期工程中的溶劑型粘合劑17160噸/年、水性粘合劑9870噸/年、粉末樹脂6000噸/年、環保型PU樹脂2205噸/年);(2)江西省高精科技有限公司危險化學品(倉儲)經營項目。包括建筑與消防、電氣、防雷防靜電、供排水、空壓站、各裝置區冷凍站、危險化學品儲存與運輸等單元的安全生產條件。該公司正在建設、試生產但未驗收的裝置及其他正在報批擬建(在建)項目、場外運輸等均不屬于此次評價范圍。企業目前的在役產品均為2015年4月設計,2015年6月23日取得設計批復,2020年8月進行了設計變更,2020年9月27日取得了江西省應急管理廳的批復,主要設計依據為《建筑設計防火規范(2018年版)》(GB50016-2014),驗收評審時間為2020年9月29日,取得江西省應急管理廳頒發的安全生產許可證時間為2020年12月29日,因其設計依據為《建筑設計防火規范(2018年版)》(GB50016-2014),本次現狀主要評價依據以設計、設計變更及驗收為準。 評價報告主要依據《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評價導則(試行)》(安監管危化字[2004]127號2004年9月8日公布)進行編寫。安全現狀評價報告的主要內容包括:編制說明、被評價單位概況;危險、有害因素分析結果、評價單元的劃分依據和結果、安全評價依據和采用的方法、定量定性評價結果、可能發生的危險化學品的預測和模擬結果、安全對策措施及建議;安全評價結論及安全評價報告附件十一個部分。本報告采用安全檢查表法、作業條件危險性評價法、危險度等評價方法,依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行業標準,結合江西省高精科技有限公司的特點,對危險、有害因素進行辨識和評價,提出了有針對性的安全對策措施和建議,得出了評價結論。本評價報告可作為應急管理部門對企業進行安全監察的依據。 | |||
評價人員 | 職責 | 姓名 | 職業資格證書編號 | 從業登記 編號 |
項目負責人 | 趙俊俊 | 1600000000200716 | 029041 | |
項目組成員 | 趙俊俊 | S011035000110201000593 | 029041 | |
劉求學 | S011044000110192002758 | 036807 | ||
徐志平 | S011032000110203000975 | 040952 | ||
邱國強 | S011035000110201000597 | 022186 | ||
劉良將 | S011032000110203000723 | 040951 | ||
報告編制人 | 趙俊俊 | S011035000110201000593 | 029041 | |
報告審核人 | 占興旺 | S011035000110202001332 | 029716 | |
過程控制人 | 王東平 | S011035000110202001266 | 040978 | |
技術負責人 | 李佐仁 | S011035000110201000578 | 034397 | |
發現的問題及安全對策措施 | 序號隱患描述存在部位建議整改措施1. 罐區物料標識不清晰,人體靜電消除器故障,部分管道無介質流向及標識。600罐區完善管道標識及物料標識,修復靜電消除器。2. 307車間外水浴槽上起重機缺少導繩器、限位器;307甲類車間完善起重機或者拆除起重機。3. 鍋爐房可燃氣體探測器安裝高度不規范;鍋爐房應按照要求安裝可燃氣體探測器4. 405甲類倉庫、309粘合劑分裝廠房等洗眼器保護半徑不足15m,應增設;405甲類倉庫、309粘合劑分裝廠房405甲類倉庫、309粘合劑分裝廠房按照要求增設沖淋洗眼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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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價結論 | 1. 危險、有害因素辨識 該裝置中涉及的危險、有害因素有:火災和爆炸、中毒和窒息、灼燙、觸電、高處墜落、物體打擊、機械傷害、淹溺、坍塌、車輛傷害、粉塵、毒物、低溫、高溫、噪聲與振動。其中,火災和爆炸、中毒和窒息、灼燙為主要危險因素,毒物、粉塵為主要有害因素,其余危險、有害因素為一般危險、有害因素。 依據《危險化學品目錄》,該公司涉及的主要危險化學品有: 原料:丙烯酸、丙烯酸甲酯(抑制了的)、丙烯酸乙酯、丙烯酸丁酯、甲基丙烯酸甲酯、丙烯酸異辛酯、乙酸乙烯酯、碳酸二甲酯、過硫酸鈉、甲苯、乙酸乙酯、甲醇、環氧樹脂(液體、固體)、甲苯二異氰酸酯(TDI)、丙烯酸樹脂、引發劑(過硫酸鈉)、氮氣(壓縮的)、丙烯腈、苯乙烯、丙二醇甲醚、天然氣、柴油、氨水、氫氧化鈉等。 產品溶劑型粘合劑(壓敏膠、有機硅粘合劑、環氧膠及UV膠)、PU樹脂(聚氨酯膠黏劑、聚氨酯固化劑)等。 該企業儲存經營過程中涉及的丙烯酸異辛酯、丙烯酸正丁酯、丙烯酸、二甲苯、丙烯酸甲酯、甲基丙烯酸甲酯、乙酸乙烯酯、甲醇、甲苯、乙酸乙酯、苯乙烯、二苯基甲烷二異氰酸酯(MDI)、碳酸二甲酯、丁酮、100#溶劑(三甲苯、高沸點芳烴)、固化劑、丙烯酸樹脂、三乙胺、丙烯酸乙酯、異丙醇、環氧固化劑、溶劑型材料、混合溶劑、甲基丙烯酸、乙酸甲酯、丙酮、乙二醇丁醚、甲基異丁基酮、正丁醇、丙二醇單甲醚、羥基丙烯酸樹脂、氟碳樹脂(溶劑型)、乙酸正丁酯(醋酸正丁酯)、溶劑型粘合劑(壓敏膠、有機硅粘合劑、環氧膠、UV膠及丙烯酸粘合劑)、金屬涂料(環氧涂料、醇酸涂料、丙烯酸涂料)/不粘鍋涂料(氟碳涂料、氨基樹脂涂料、環氧富鋅底漆)/陶瓷涂料(聚氨酯涂料、聚脲涂料、UV光固化涂料)/稀釋劑(丙烯酸漆稀釋劑、聚酯漆稀釋劑)屬于危險化學品。 根據《易制毒化學品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45號,自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根據2014年7月29日國務院令第653號,國辦函〔2017〕120號,[2018年修訂]703號,國辦函[2021]58號),該公司涉及的原料甲苯屬于第三類易制毒化學品,倉儲經營涉及的甲苯、丙酮、丁酮屬于第三類易制毒化學品。 根據《危險化學品目錄》2015年版,該公司目前在役項目不涉及劇毒化學品。 根據《易制爆危險化學品名錄》(2017年版),該公司目前在役項目不涉及易制爆危險化學品。 根據《各類監控化學品名錄》(工業和信息化部令第52號)的規定,該公司不涉及監控化學品。 根據《高毒物品名錄》(2003年版),該公司生產涉及的2,4-二異氰酸甲苯酯(TDI)列入高毒物品目錄。 根據《特別管控危險化學品目錄(第一版)》應急管理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運輸部公告2020年第3號,該公司涉及的甲醇屬特別管控危險化學品。根據《特別管控危險化學品目錄(第一版)》第六條,天然氣作為燃料氣,適用于《燃氣管理條例》,不適用《特別管控危險化學品目錄(第一版)》的要求。 根據《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9年本)(修正)》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第29號、《部分工業行業淘汰落后生產工藝裝備和產品指導目錄(2010年本)》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工產業[2010]第122號、《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印發淘汰落后安全技術裝備目錄(2015年第一批)的通知》安監總科技〔2015〕75號、《關于印發淘汰落后安全技術工藝、設備目錄(2016年)的通知》安監總科技〔2016〕137號、應急管理部辦公廳關于印發《淘汰落后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工藝技術設備目錄(第一批)》的通知(應急廳〔2020〕38號),該公司目前在役產品企業已出具說明,“經查閱項目可行性報告和備案通知書等資料,并對照‘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9)’,其中PU樹脂、粘合劑屬于12.12類中改性型和水基型膠粘劑(主要應用紡織、薄膜、標簽、新能源等領域);涂料屬12.7類中高性能防腐涂料(主要應用遠洋集裝箱、橋梁、高鐵、重工機械等領域)。以上產品均歸類于“鼓勵類”,不屬于限制類和淘汰類。” 根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公布首批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名錄的通知》(安監總管三[2011]95號)及《關于公布第二批重點監管危險化學品名錄的通知》(安監總管三[2013]12號)的規定,該公司涉及的原料甲醇、甲苯、乙酸乙酯、丙烯酸、丙烯腈、苯乙烯、乙酸乙烯酯、甲苯二異氰酸酯(TDI)、天然氣為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儲存、經營的丙烯酸、甲醇、甲苯、乙酸乙酯、苯乙烯屬于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 依據《關于公布首批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工工藝目錄的通知》(安監總管三[2009]116號)及《關于公布第二批重點監管危險化工工藝目錄和調整首批重點監管危險化工工藝中部分典型工藝的通知》(安監總管三[2013]3號)中規定,本企業目前不涉及危險工藝。 根據《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的定義和附件B.3節重大危險源辨識,該公司生產單元和儲存單元構成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的有:600儲罐區、405 1號甲類倉庫單元、406 2號甲類倉庫單元構成四級重大危險源。 2.安全生產條件 1)該公司生產裝置與居民區和周邊企業最近裝置防火間距滿足《建筑設計防火規范》(2018年版)GB50016-2014的要求;該公司與周邊敏感場所距離滿足安全防護距離要求。 2)若遇百年一遇洪水、雷電災害天氣、大風天氣,或因施工質量、年久失修等因素,可導致廠區發生洪澇災害、雷電災害、大風災害。該公司廠內設有完善的排澇設施,能滿足企業在強降雨時的排水能力,設有防雷設施并檢測合格。周圍環境無其他不利影響,交通運輸便利,當地自然條件溫和。 3)根據報告A.4節個人、社會風險及外部安全防護距離計算,該公司各裝置的個人風險及社會風險不存在。外部安全防護距離范圍內無居民區、商業中心、公園等人口密集區域和學校、醫院、影劇院、體育場(館)等公共設施。 4)該公司總平面布置,出入口及廠內道路符合規范規定,滿足防火距離要求。建(構)筑物耐火等級不低于二級,充分利用自然采光、通風,設置相應的疏散通道,腐蝕環境采取了相應的防腐措施,符合相關規范、標準的要求。 5)該地區所在地抗震設防烈度為6度,該公司采取了抗震設施。 6)該公司無國家明令淘汰的工藝和設備,設備、設施與工藝條件、內部介質相適應,安全設備、設施齊全,安全附件及檢測儀器、儀表定期進行了校驗,按規定設置了防雷、防靜電接地并定期進行檢測,火災、爆炸危險環境電機按要求采用防爆或隔爆型等。工藝管理及設備設施符合規范的要求。 7)該公司作業場所按規定設置了相應的水消防系統、泡沫滅火系統,配備了相應的滅火器材;配備了防毒面具及防護用品,符合相關規范的要求。 8)該公司依法建立了安全管理機構,結合自身情況制定了一整套切合實際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制定了職工(特別是特種作業人員)教育培訓制度,實行作業人員持證上崗制度,將管理工作納入法制化的軌道。同時,公司加強日常安全管理工作,落實各項管理制度,不斷提高公司的安全管理水平。 9)根據多米諾分析可知,該項目產生多米諾半徑最大的為甲苯儲罐容器整體破裂、管道完全破裂、閥門大孔泄漏,多米諾半徑為以甲苯儲罐為中心,半徑為35m的藍色圓形包絡范圍內,涉及廠區內罐區及附近場所,多米諾半徑范圍內的建筑物、設備設施可能受損;產生的多米諾半徑均在廠區內,不會對周邊企業產生影響。 10)該公司按《應急管理部關于印發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企業安全風險評估診斷分級指南(試行)的通知》(應急〔2018〕19號)評定,風險分級最高得分82.1分,為黃色區域(或一般風險區域)(III級),屬一般風險區域,需要控制并整改。 11)該公司涉及1條重大安全隱患,主要是①鍋爐房可燃氣體探測器安裝高度不規范。罐區PLC控制柜鼠標不防爆,309車間東側空調不防爆。 12)對于在現場檢查中發現的安全隱患項,我們提出了相應整改建議和措施,江西省高精科技有限公司針對隱患進行了相應的整改。 3.評價結論 江西省高精科技有限公司對于工藝、技術、設備、設施等發生變更的,根據變更管理制度,進行了變更程序管理。現場與設計及設計變更一致。PLC和SIS系統設計符合要求、運行正常并定期調試。主要負責人和主管生產、設備、技術、安全的負責人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等有關從業人員資質符合《江西省危險化學品安全專項整治三年行動實施方案》要求。針對存在隱患進行了相應的整改,已整改完畢,江西省高精科技有限公司安全設施和安全管理狀況符合相關安全法律法規要求,具備安全生產及經營條件。 4.建議 1)企業進一步加強安全管理和安全投入,落實本報告提出的建議和對策措施,提高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職工的技術、技能水平和安全意識,完善安全檢測、控制設施,進一步提高本質安全度,達到安全生產的目的。對本報告提出的隱患整改建議認真研究落實,對尚未進行整改到位的隱患應切實采取可行的防范措施,并定人、定整改措施、定整改時間,保證整改資金到位,及時消防或控制隱患,達到安全生產的目的。 2)新入職的主要負責人和主管生產、設備、技術、安全的負責人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具備化學、化工、安全等相關專業大專及以上學歷或化工類中級及以上職稱;新入職的涉及重大危險源、重點監管化工工藝的生產裝置、儲存設施操作人員應具備高中及以上學歷或化工類中等及以上職業教育水平。 3)壓力表、安全閥以及有害氣體檢測報警儀器屬于強檢儀表,必須保證其按期進行檢測,保證其靈敏可靠,建立完整的檔案記錄和檢驗記錄。 4)經常檢查危險場所有毒、可燃氣體報警裝置的可靠性,隨時檢測空氣中檢測對象的濃度。應按照《石油化工可燃氣體和有毒氣體檢測報警設計標準》GBT 50493-2019標準設置、使用有毒有害、可燃氣體泄漏檢測報警系統;可燃氣體和有毒氣體檢測報警信號應發送至有人值守的現場控制室、中心控制室等進行顯示報警。 5)生產過程中SIS系統、安全附件和聯鎖不得隨意拆棄和解除,聲、光報警等信號不能隨意切斷。在現場檢查時,不準踩踏管道、閥門、電線、電纜架及各種儀表管線等設施,在危險部位檢查,必須有人監護。 6)應將工藝、設備、生產組織方式等方面發生的變化納入變更管理,或在變更時進行安全風險分析。 7)根據《危險化學品企業安全分類整治目錄》(2020年)、《危險化學品企業安全風險隱患排查治理導則》,企業涉及“兩重點一重大”建設項目應按要求組織開展危險與可操作性分析(HAZOP)。企業應對涉及“兩重點一重大”的生產、儲存裝置每 3年運用 HAZOP 分析法進行一次安全風險辨識分析,編制 HAZOP 分析報告。 8)該公司對于工藝、技術、設備、設施等發生變更的,應嚴格執行變更管理制度,明確不同部門的變更管理職責及變更的類型、范圍、程序,明確變更的事項、起始時間、可能帶來的安全風險、消除和控制安全風險的措施、修改操作規程等安全生產信息、開展變更相關的培訓等。并至應急管理部門備案。 9)涉及重點監管危險工藝、危險化學品的生產裝置和儲存場所是生產過程中最易發生事故的場所,應嚴格工藝紀律,加強工藝控制,防止中毒、火災爆炸事故的發生。 10)隨時了解事故應急救緩的先進技術和裝備、工具的發展情況,采用先進的技術方法和裝備提高事故應急救緩的能力。應把新技術和新方法運用到應急救援中去,并與不斷變化的具體情況保持一致,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應及時更新改進。 11)企業要全面貫徹落實《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基本規范》、《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安全標準化通用規范》,應將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標準化工作貫徹全部生產過程中。 12)企業目前針對已驗收的在役生產工藝按照《江西省應急管理廳關于印發<江西省化工企業自動化提升實施方案>(試行)的通知》(2021年12月24日江西省應急管理廳印發,贛應急字〔2021〕190 號)的要求,于2022年07月06日委托北京慎恒工程設計有限公司出具了《江西省化工企業自動化提升實施診斷市級檢查項目江西省高精科技有限公司自動化提升診斷報告》。依據《江西省應急廳辦公室關于進一步推動危險化學品(化工)企業自動化改造提升工作的通知》(贛應急辦字〔2023〕77號),企業目前正在進行自動化提升工作,并應于2025年底前完成自動化提升改造工作。 13)企業目前設計說明中“原403 1號乙類倉庫中儲存的鋅粉火災危險性為甲類,移至405 1號甲類倉庫設置專庫儲存”,鋅粉為非本項目使用原料,不屬于本次評價范圍,為后期項目原料,現場尚未儲存該物料,后續設計及驗收中應核實其火災類別及儲存場所要求,設計合理的儲存場所。 14)企業目前控制室所因標準規范要求已整改搬遷至廠前區210辦公樓內,目前該210辦公樓屬于后期項目設計驗收內容,尚未驗收,后期企業應嚴格完善其三同時手續。 | |||
現場工作時間 | 2023.8.31 | 報告提交時間 | 2023.12.13 | |
現場參加人員 | 李佐仁、徐志平、企業、趙俊俊 | |||
現場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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