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猶深燃天然氣有限公司希望大橋市政管道燃氣工程涉路施工安全風險評估報告
評價報告名稱 | 上猶深燃天然氣有限公司希望大橋市政管道燃氣工程涉路施工安全風險評估報告 | |||
項目簡介 | 希望大橋市政管道燃氣工程涉路施工項目建設單位為上猶深燃天然氣有限公司,機構地址為江西省上猶工業園區,法定代表人為丁廣榮。 上猶縣中壓管線從場站-工業園-迎賓大道-老城區-新城區都是單線供氣,未成環。現居民用戶14000余戶,絕大部分都集中在新城區。因前期施工受限,規劃不合理,原圣安公司建設的管道管徑偏小,新城區末端冬季用氣高峰期經常出現管網壓力低的情況;政府主管部門要求我司要盡快完善管網設施保障供氣。為緩解管網壓力問題,經過前期勘察,擬將迎賓大道(上猶大橋-登龍路-希望大橋-猶江大道-文興南路-迎賓大道)管網進行成環,同時保障供氣安全性,按照此施工方案,采用DN219無縫鋼管從希望大橋南側隨橋架空敷設 通過,總長約210m。 本項目施工單位為贛州市金輝管道安裝有限公司(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貳級),設計單位為深圳市燃氣工程設計有限公司 (市政行業城鎮燃氣工程甲級),本項目為建設單位自行監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公路安全保護條例》及《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監督管理辦法》等的規定和要求,應對在公路保護范圍內鋪設的燃氣管線工程進行安全技術評價,以確保工程項目的安全進行,保證工程項目及公路在安全方面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 建設單位委托江西贛昌安全生產科技服務有限公司對其希望大橋市政管道燃氣工程涉路施工安全進行安全評價,為此,評價公司組織項目評價小組對該項目進行了現場勘查,審核了該工程的技術資料和文件,分析了該建設項目存在的危險、有害因素,并選用適當的安全評價方法對該項目進行了定性、定量評價。評價小組根據《安全評價通則》(AQ8001-2007)的要求,在分析各單元評價結果的基礎上綜合匯總,對項目提出了安全對策措施和建議,編制完成本報告。 | |||
評價人員 | 職責 | 姓名 | 職業資格證書編號 | 從業登記 編號 |
項目負責人 | 李永輝 | 1700000000100155 | 012986 | |
項目組成員 | 李永輝 | 1700000000100155 | 012986 | |
魏本棟 | 1200000000200229 | 032629 | ||
汪 洋 | 1200000000200236 | 025220 | ||
報告編制人 | 李永輝 | 1700000000100155 | 012986 | |
報告審核人 | 劉求學 | S011044000110192002758 | 036807 | |
過程控制負責人 | 李云松 | 0800000000204031 | 007035 | |
技術負責人 | 邱國強 | S011035000110201000597 | 022186 | |
評價結論 | 項目安全狀況綜合評述 1)該項目符合國家法律、法規的要求,項目建設內容基本符合有關的勞動安全衛生標準、規程和技術規范。 2)線路規劃路徑涉及希望大橋,但不涉及路面施工,對公路影響較小。采用無縫鋼管隨橋梁跨越,設置補償和減振、防腐措施,對橋梁影響較小。線路沿公路施工工程通過檢查表檢查,總體符合相關法律、法規、技術標準和施工規范要求。 3)通過預先危險性分析評價,該天然氣管道工程在施工、試壓過程中存在著機械傷害、物體打擊傷害、觸電、起重傷害、車輛傷害、火災爆炸、窒息等危險、有害因素,其中:機械傷害、物體打擊傷害、觸電、起重傷害、氣瓶爆炸、車輛傷害、窒息的危險等級均為Ⅲ級,列出了防范措施;“火災、爆炸”的危險等級均為Ⅳ級。 4)通過安全檢查表分析評價,該項目管線布置符合《城鎮燃氣設計規范》、《輸氣管道工程設計規范》要求。 5)通過天然氣管線故障樹分析,引起管線失效的主要因素為:(1)外力破壞。 (2)嚴重腐蝕。 (3)管材缺陷。 (4)管線失效,故障樹考慮的其他幾十個基本事件,也即為輸氣管道設計、施工、投產運行、維護管理中需要引起重視的安全方面的薄弱環節。 6)通過危險、有害因素辨識與分析可知,該項目的危險、有害因素有淹溺、觸電、機械傷害、車輛傷害、起重傷害、物體打擊、灼燙、粉塵、噪聲和振動、火災爆炸等。 安全評價結論 上猶深燃天然氣有限公司希望大橋市政管道燃氣工程涉路施工方根據設計圖紙、現場實際情況以及業主的要求制定了科學合理的施工方案,有施工整體安排、施工組織設計和施工平面布置等文件。施工準備充分,明確了施工方法和工序,施工過程安全是有保障的。 項目施工應嚴格按照施工組織設計方案施工,并落實本評價報告在第六章“安全對策措施”中提出的關于項目建設管理、設計、施工、監理、應急救援預案等方面的要求,在建設施工過程中嚴格落實設計、施工要求,嚴把“選材、施工、監理、竣工驗收”關,則項目施工過程中對公路運行的影響較小,固有的風險及對公路的影響控制在可接受的范圍內,符合國家關于管線工程及公路保護方面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范和技術標準的要求。 | |||
現場工作時間 | 2024.5.28 | 報告提交時間 | 2024.6.28 | |
現場參加人員 | 左一為評價師李永輝、左二為上猶深燃天然氣有限公司林經理 | |||
現場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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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評價單位 信息反饋情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