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安監局辦公室關于進一步 加強安全評價報告等信息網上公開的通知
贛安監管(辦)字〔2016〕17號
各設區市、省直管試點縣(市)安監局,各安全評價機構:
自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推行安全評價報告等信息網上公開的通知》(安監總廳規劃〔2011〕210號)實施以來,我省各安全評價機構都建立了工作網站,對機構綜合信息和評價報告等業務信息進行了網上公開,但部分安全評價機構評價報告等信息公開數量不多、內容比較簡單,不符合要求。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和省安監局關于“實施安全評價報告公開制度”要求,進一步加強和規范監管,強化社會監督,提高安全評價技術水平,現將有關評價報告等信息公開事項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安全評價報告等信息網上公開的重要性
公開安全評價報告等信息是加快安全評價機構誠信體系建設,促進其建立自我約束機制,提高從業人員依法守法意識和評價報告質量的有效途徑;是加強和規范安全評價機構監管,提高專業技術服務整體水平,保障安全評價工作健康發展的重要舉措;是提高安全監管工作透明度,強化社會監督的有力抓手。實施安全評價報告公開制度,是國家安監總局和省安監局今年的重點工作,各級安全監管部門和安全評價機構要高度重視,采取有力措施,做好評價報告和相關信息網上公開工作。
二、安全評價報告等信息網上公開的重點內容
除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信息外,安全評價機構的信息應及時在網上公開。公開的信息包括綜合信息和評價報告信息。
(一)綜合信息:主要包括安全評價機構的名稱、法定代表人、注冊資金、固定資產、注冊地址、辦公地址及聯系方式,安全評價機構的簡要介紹、業務范圍、主要專業技術設備、設施,安全評價機構的技術負責人、過程控制負責人、專職安全評價師、注冊安全工程師,為政府、公眾提供技術服務的情況,以及安全評價機構認為需要網上公開的其他綜合信息。
(二)評價報告信息:主要包括安全評價項目名稱、簡介,安全評價項目組長、技術負責人、過程控制負責人,評價報告編制人、報告審核人,參與評價工作的安全評價師、注冊安全工程師、技術專家,到現場開展安全評價工作的人員名單、時間和主要任務,評價報告提交時間,以及評價報告的相關文本內容。
三、切實加強對安全評價報告等信息網上公開工作的監督
安全評價機構是網上公開安全評價報告等信息的責任主體。各安全評價機構要加強工作網站維護管理,確保網站正常運行,要確定專人負責,及時、準確地上網公開有關信息,并主動公布投訴和舉報聯系方式,自覺接受社會監督。省、設區市、直管縣(市)安監局要把信息網上公開特別是評價報告信息網上公開情況,作為對安全評價機構日常監管和年度考核的重要內容,并嚴格按照國家安監總局相關規定處理未按要求公開信息的安全評價機構,確保網上公開工作嚴肅、有序開展。凡發現安全評價機構未按要求公開相關內容或故意提供虛假信息的,視情況分別依法給予警告、限期整頓、暫停或降低資質等處罰,確保網上公開工作的嚴肅性和有序進行。
江西省安監局辦公室
2016年3月4日